(经9888拉斯维加斯网站2011年11月9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)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要求,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,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,根据我校要求和部署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主要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是指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”的制度。“三重一大”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,实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必须坚持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。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凡涉及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,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:
(1)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。
(2)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(3)学院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。包括学院学院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等。
(4)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。
(5)学院规章制度的制订、修改和废除。
(6)学院荣誉称号的设置、授予及其它奖惩事项。
(7)学院总支、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。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、年度招生计划等。
(8)教师队伍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。
(9)重要基础设施、项目的立项、建设及办学资源的配置与调整。
(10)工资待遇、医疗、住房、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。
(11)重大人身伤亡、责任事故、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(12)学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。
(13)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。
(14)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。
(15)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。
2、党政重大事项决策具体包括:
(1)学院党委和行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。
(2)本单位发展规划、改革方案、改革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(3)党建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人才培养。
(4)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实验室建设。
(5)师资队伍建设,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意见、师资的引进和培养等。
(6)岗位聘任、人事安排、年度考核、评先推优及人员的奖惩等的建议。
(7)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。
(8)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。
(9)本单位经费的预算、管理和使用方案,重大项目、专项经费的使用,创收经费的开支使用原则等;
(10)安全稳定工作、本单位重大事件的应急措施。
(11)需要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。
(二)重要干部任免
学院重要干部任免包括: 副科以上干部的聘用;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;学院重要项目负责人的聘用;各级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等候选人的推荐;向上级和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;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学位委员会、党政联席会成员的确定或调整;其他应当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学院重要项目主要包括: 安排基本建设项目、不动产购置、修缮工程项目、大宗物资和图书设备采购等;国内外合资、合作的重大项目(含合作办学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)以及对外投资项目;学院大型庆典活动;其它应经学院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
学院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: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、单项支出1万(含1万)元以上临时性资金使用;学院的大额投资和融资项目;受赠的大额资金或物品的使用;其它需要经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。
第二条 议事程序
1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,院党总支委会、院务会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机构。院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,统一领导学院全面工作,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。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、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,对重大问题通过应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2、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施。
3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,应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,在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。
4、其它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院党政联席会或决策之前,应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定的程序,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,提交专项报告。
1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经集体决定后,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。
2、凡属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,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。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,应严格执行。
3、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,及时修正完善。经过再次决策后,执行新的决策。
第四条 监督检查
1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原则予以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。
2、院级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执行情况,列为院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,接受学校的检查、考核和责任追究。
3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执行情况,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4、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。
5、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有关部门和人员可提出质询,或向学校党委、行政、纪检监察部门报告。
第五条 责任追究
(一)决策严重失误,给学校、学院或部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:
1.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。
2.未经集体决策而个人决定的。
3.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形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。
4.执行决策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。
5.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。
(二)责任追究主要依据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责任。
(三)对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人,根据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应承担的责任,依纪依法实行问责或追究责任。
第六条 其他
1、学院党政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。
2、本办法由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3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